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将被纳入个人征信及“黑名单”
来源: | 作者:pmo20f1eb | 发布时间: 953天前 | 82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帮助缴存职工解决基本居住问题,方便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近年来持续规范改进提取使用政策,大力推进提取业务在线办理、商业贷款约定提取和公积金贷款冲还贷,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同时,深入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使用工作,防范打击违规提取使用行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这些对象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国家、单位、职工三方共同筹集资金,形成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来源,主要以发放低息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使用个人账户余额的方式,帮助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据了解,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临聘人员也属建缴公积金的范畴。

单位与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个人所有,不仅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同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还能免缴个人所得税,同时住房公积金利息免征利息税。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以下条件

重庆目前提取条件主要包括: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无房且租赁住房,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出境定居,死亡,退休。职工符合上述任一提取条件的,均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中心城区缴存职工由单位统一代办提取手续,有条件的远郊区县可直接由缴存职工本人申请办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逐步推广职工自助在线提取业务,目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租房、退休、离职满两年未再就业等主要提取业务类型已实现在线办理,职工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自助终端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职工办理提取手续后,提取资金可实现秒级上账。缴存职工还可通过在线办理商贷约定提取签约和公贷冲还贷的方式,减轻还贷压力,有效提升提取业务便捷度。

违规提取将被纳入个人征信及“黑名单”

据了解,通过制作虚假材料、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虚构购房行为、捏造婚姻关系等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均属违法违规行为。对使用虚假材料等手段违规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终止办理相关业务,并把相关情况通报职工所在单位,追回违规提取使用资金,并自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一定期限内的提取、贷款资格,纳入个人征信及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严厉打击协助职工违规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非法中介机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治理违规提取使用公积金方面,在与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建立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联动整治机制基础上,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协调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网信办等部门成立了重庆市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查处协助职工违规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非法中介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建立与公安、民政、不动产登记机关、商业贷款发放银行等部门联网协查机制,实现对职工身份、房屋、贷款、婚姻、低保等信息的自动核查,确保提取信息真实性。

按照川渝两地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要求,两地将联动治理违规提取使用纳入重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和明确工作推进方向,持续联合治理违规提取使用行为。

(此文章转载自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