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2020年汛期暑期建筑施工安全和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mo20f1eb | 发布时间: 1385天前 | 1029 次浏览 | 分享到: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2020年汛期暑期建筑施工安全

和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并即将进入高温伏旱期,极端恶劣天气增多,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带来极大威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近期关于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批示要求,国家防总、长江防总及全市防汛抗旱电视电话会议部署,预防灾害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委平安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渝平安办〔2020〕24号)、市减灾办《关于贯彻落实市领导重要批示要求扎实抓好汛期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强2020年汛期暑期建筑施工安全和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压实汛期暑期安全工作责任
  今年我市呈现气温偏高、雨水偏多、入汛偏早、灾害偏重、发生流域性洪水风险偏大“五偏”特点。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市质监总站和有关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防汛抗旱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消极懈怠和侥幸心理,时刻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要保持高度临战状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按照“抓紧、抓早、抓细、抓实”要求,完善防汛抗旱各项方案预案,把措施提升一级、工作抢先一步。要加强工作统筹,结合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安”系列专项执法等行动,认真查找汛期暑期防灾减灾与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密排查各类灾害与事故风险隐患,及早发现隐患苗头,及早纳入群防群治体系,及时实施科学处置。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物业管理单位和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手册》《重庆市建设工程特殊气候施工安全要点提示手册》等要求,布置落实高温天气城镇房屋和施工现场火灾防范以及从业人员中暑防御措施,全力以赴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强汛期暑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市质监总站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安委会、市减灾委《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打牢基础迎战高温汛期的通知》(渝安委〔2020〕2号)和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渝建〔2020〕44号)、《关于开展2020年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渝建质安〔2020〕9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双控机制,严格落实汛期“三查”制度(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持续开展汛期暑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沿江、临河、傍山、临崖、城市易涝区,以及存在山洪、滑坡、坍塌、泥石流等灾害风险区内及其周边的工程,特别是在建市政桥隧、高边坡、深基坑、高支模、明挖暗挖、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施工临时用电等易受汛期暑期天气影响的关键部位和环节,以及工人宿舍、厨房、办公室、仓库、围挡等临建设施选址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加强对住用人数较多、威胁公共安全的老旧房屋、危房的排查巡查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立即开展房屋安全鉴定,鉴定为危房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进行治理,隐患消除前要督促乡镇(街道)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动态监测。要强化隐患治理,督促责任主体单位针对不同的风险源、隐患点建立“一对一”的处置方案,对隐患治理全过程实施监控,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同时,要聚焦关键人员到岗履职、危大工程管理、汛期暑期防灾减灾与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集中执法,严格按照“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检查“三部曲”工作方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强化预警,确保及时妥善处置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市质监总站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带班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辖区内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等信息,并按照《关于规范建筑施工领域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渝建〔2016〕249号)要求,在险情来临之前,及时通过QQ群、微信、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督促在建工程项目和城镇老旧房屋、危房责任主体单位提前部署,提早做好防范应对工作。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确保及时妥善处置。要认真落实重大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将行业险情、灾情等重大信息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联系电话:63852577,传真:63853948),在自然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报送行业险情、灾情初步情况,并及时续报后续情况。较大及以上事故一旦发生要立即报送,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

四、加强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和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快速响应能力。要加强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因地制宜科学设置演练项目,积极组织开展训练演练,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提高集成协同应急能力,保障应急抢险顺畅高效。同时,要督促辖区责任主体单位完善企业、项目相关应急预案,认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险情、事故,能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6月23日